商会概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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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威夷福建总商会财务制度

 

第五章: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
第十条:商会收入(经费)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,银行利息收入,赞助费,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。
第十一条:会费标准:会长$3000/年;五位常务$2000/年;副会长,$1000/年;会员S500/年;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。
第十二条:理事会需每年做出一次财务预算,包括日常办公费,涉及商会有关事务产生的工资,接待费等。
第十三条:重大开支($5000以上)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,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,非计划的大型活动(组团业务考察等),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。
第十四条:以上预算须提交理事会审定。

第六章:会费收入管理及使用原则

第15条,需以商会的名字在银行建立账户,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。商会支票需由专职商会财务进行管理,每笔支票需要会长亲自签字。第16条,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账后,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。
第17条,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,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获得等支出。严禁个人和其它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或挪用,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,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,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理事会决定。
第18条,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资产,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接受商会监理会的日常检查,督察,审计。
第19条,每个月需公布银行流水账单,每个季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,由监理会委派一名监理进行审查。一年四次,第四季度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。
第20条,经审计后的每季财务状况,须发到商会指定微信群内接受会员监督;并召常务理事会,由常务会长汇报最新的财务收支情况,接受理事会的监督。

第七章:费用保险审批流程及规定
第二十一条,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$500以下(含500)的审批程序:由商会秘书长制作报销凭证-常务会长审核批准-财务付款并记账。
第二十二条,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$500以上,$1000以下(含$1000)的审批程序:由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-常务会长审核-会长或五位常务级别任何一位批准-财务付款并记。
第二十三条,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$1000以上的审批程序:由组织负责人编制预算-理事会到会成员批准预算-商会秘书制作的作报销凭证会长会长或五位常务级别任何一位批准-财务付款并记账。第八章:费用报销管理规定
第二十四条,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,不得跨月报销。
第二十五条,对所有报销内容,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,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。
第二十六条。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,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。必须凭票据入账。
第二十七条,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,其经办人,审核人,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,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应拒绝做账付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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